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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致 力 提 高 公 营 部 门 的 工 作 效 率 。 为 此 , 我 们 必 须 充 分 利 用 公 营 部 门 和 私 营 机 构 的 资 源 , 以 确 保 政 府 服 务 所 用 的 资 源 占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率 , 不 会 超 出 有 助 促 进 经 济 繁 荣 的 最 佳 比 率 。 随 着 私 营 机 构 趋 向 以 更 灵 活 变 通 的 方 式 办 事 , 可 以 为 公 共 服 务 注 入 新 的 意 念 和 方 法 , 使 服 务 的 质 素 和 效 率 得 以 提 升 , 也 让 政 府 把 有 限 的 公 共 资 源 集 中 在 必 须 由 公 务 员 负 责 的 项 目 。
我 们 不 但 让 私 营 机 构 参 与 提 供 新 服 务 , 也 须 积 极 审 视 现 有 服 务 , 决 定 当 中 哪 些 可 以 交 由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, 哪 些 现 有 外 判 服 务 合 约 可 以 加 强 管 理 。
私 营 机 构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这 个 模 式 , 多 年 来 已 融 入 多 项 政 府 改 革 措 施 , 包 括 引 入 新 科 技 和 提 高 生 产 力 的 方 法 。
「 私 营 机 构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」 是 一 项 改 善 公 共 服 务 的 策 略 , 让 私 营 机 构 按 照 范 围 更 广 泛 的 指 定 角 色 及 职 责 提 供 服 务 :
| 角 色 |
职 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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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 色 包 括 有 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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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 供 公 共 服 务 , 例 如 清 洁 街 道 或 签 发 车 辆 牌 照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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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 供 个 别 部 门 或 跨 部 门 服 务 或 执 行 有 关 职 能 , 例 如 提 供 膳 食 或 资 讯 科 技 支 援 ; 以 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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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划 和 推 行 大 型 项 目 或 基 建 工 程 , 例 如 兴 建 桥 梁 或 货 柜 码 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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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责 包 括 有 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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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 中 , 主 要 的 「 私 营 机 构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」 形 式 有 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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